莊士中國企業管治報告書

問責及審核

(i) 財務報告

董事會確認其須負責編製本集團中期報告及年報內之綜合財務報告,並就本集團之業績表現、財務狀況及前景提呈一份公正、清晰及全面之評估報告。

本公司核數師就本集團綜合財務報告承擔之報告責任見載於本年報第102至109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ii)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a) 董事會及管理層職責

董事會知悉其負責維持本集團適當且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審核系統的有效性以保障本集團資產及股東利益。該等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僅可合理但不可絕對確保消除重大錯誤陳述、重大損失、錯誤或欺詐,且其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本集團運作系統失敗的風險,以達致業務目標。

本公司管理層負責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監察;以及通過完成本集團關鍵業務流程的監控自我測評後向審核委員會確認系統的有效性。

(b) 風險管理

為提供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董事會已制訂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當中包括下列主要特點:

    • 風險管治架構
      本集團的風險管治架構包括日常營運管理及監控、風險及合規監督以及獨立保證。本集團已制訂一項風險管理政策,當中設定本集團管理風險的準則及流程,亦明確界定各架構層(包括董事會、審核委員會、部門領導、各營運層員工及內部審計部)的職責,以實現本集團的策略及營運目標及宗旨。
    • 風險管理流程
      本集團已建立穩健的風險管理流程以識別、評估及管理重大風險。風險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內容:
      • 風險識別 – 識別本集團面臨的風險。
      • 風險評估及優次排序 – 自兩個角度分析已識別風險:潛在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對主要風險進行優次排序及確認最高風險。
      • 風險處理 – 就已識別的主要風險選取合適風險處理方法及制訂相關風險管理策略。
      • 監控活動 – 必須對已識別的風險制訂、評估及實施監控。
      • 風險監察 – 進行持續及定期風險監察,確保風險管理策略有效運作。
      • 風險呈報 – 綜合風險評估結果;制訂詳盡行動計劃;向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及時匯報。

本集團存有風險登記冊,包含主要企業層面風險,其潛在結果、可能性、影響及整體風險評級資料。根據董事會承受風險的能力,風險責任人將執行降低風險行動,並回應其於風險登記冊上所負責的風險。風險登記冊的風險將每年進行重新評估,並會計及潛在新型風險或正在發展的風險。此外,取決於情況及外部環境的變化,風險承受及風險應變能力均會作相應調整。

(c) 內部監控

本集團乃根據COSO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建立的內部監控綜合框架實行內部監控系統,該框架包括了內部監控的五大元素及主要組成部份:監控環境、風險評估、監控活動、資訊及通訊,以及監察活動。

本集團設立內部審計部門,該部門使用以風險為本之方式,得出內部審計計劃,該計劃每年由審核委員會批准,評估內部監控流程對本集團的財務、營運及合規活動的準確性、有效性、效率及可靠性。獨立審核結果與建議補救行動以內部審計報告的形式定期遞交予審核委員會及管理層。跟進審核會進行以確保所有識別的問題得到滿意的解決。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審核委員會報告。於年內,內部審計部門已進行審核,並就監控的不足之處報告實施跟進行動的情況。內部審計部門報告的相關建議將由管理層實施,以改進本集團的內部監控政策、流程及措施,並及時解決重大內部監控缺陷。

本集團亦就處理及傳播內幕消息制定內幕消息披露政策及內部監控,以確保披露的一致性及及時性,以及履行本集團的披露責任。本集團亦制定並實施流程,指導員工如何報告、上報及處理內幕消息,以及嚴令禁止未經授權利用內幕消息。

根據2022年1月1日生效的管治守則新規定,董事會亦制定有關僱員及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人士的舉報政策及制度,以及促進和支持反貪污法律法規的行為守則。

(d) 審核系統的有效性

董事會已透過審核委員會,審閱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內部審計部展開的工作以及管理層就關鍵業務流程進行的監控自我測評,並藉此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及充足性進行了年度審閱。該審閱涵蓋所有重大監控,包括財務、營運及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職能。持續監察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的範疇及質素已獲評估。本集團面臨的重大風險之性質及程度變動以及回應計劃經已評估。董事會認為,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充足地運作。

於審閱時,董事會亦評估及信納本集團的會計、財務報告及內部審計職能的資源、員工資格及經驗、培訓計劃及預算之充足性。本集團擁有符合資格的員工持續維持及監督該等內部監控流程。

董事會信納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已全面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載列的管治守則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守則條文第D.2條。

(iii)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及訂定其明確之職權範圍,以審視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報告程序和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石禮謙先生、范駿華先生及李秀恒博士。本年內審核委員會曾召開四次會議,以討論與外聘核數師之關係、審閱本集團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綜合中期財務資料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年度財務報告,並評估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每位委員會成員之出席紀錄如下:

 

*職權範圍

 

(iv) 核數師之酬金

於本年度,已付或應付予主要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之酬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