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士機構國際企業管治報告書

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之薪酬

(i) 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之薪酬政策

本集團之薪酬政策尋求給予公平之市值薪酬,以招攬、挽留及激勵優秀之員工。本集團所釐定之薪酬水平將確保可與聘用相若才能人才之公司作出比較及競爭。

(ii) 支付予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袍金

本公司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獲本公司支付袍金200,000港元。於釐定該項袍金時,董事會已考慮當下之市場情況。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之薪酬。

(iii)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員會及訂定其明確之職權範圍,此委員會負責就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之薪酬政策和結構以及本公司確立正式及具透明度之薪酬政策制定程序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薪酬委員會成員包括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石禮謙先生、方承光先生及朱幼麟先生。本年內薪酬委員會曾召開一次會議,以依據董事會所訂之企業目標及宗旨審視本集團之薪酬政策及管理層之薪酬建議。薪酬委員會擔當董事會顧問之角色,董事會保留核准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組合之最終權力,當中已採納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E.1.2條所訂之第(c)(ii)項標準。 自2023年1月1日起,薪酬委員會根據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E.1.2(i)條的規定,負責審閱及/或批准有關購股權計劃之事宜(如有)。

每位委員會成員之出席紀錄如下:

 

*職權範圍